2019版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以及個人所得稅APP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線,上線之后,各扣繳單位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全國咨詢量已突破*********別,為了各位更好的適應稅改過渡期,現列出相關政策及軟件操作***常見的10大問題,讓各扣繳單位對新個稅業務和軟件有更清晰的認識,輕松應對稅改背景下的個稅申報相關工作:
****:工資沒超過5000元(沒有稅款)要不要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可以不采集,等有稅款的時候再填寫***可以。
Top2:自然人扣繳系統2018年入口和2019年入口如何選擇?如何切換?
本月申報12月的收入信息,直接點擊2018進入,正常操作***可以了。申報完成后可以通過2019年進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1月收入的稅款計算,2019年2月申報1月所得***可以使用新的入口了。系統右上角"版本切換"可切換版本。
Top3:專項附加扣除采集方式有哪些?多種方式采集數據是否能共享?
專項附加扣除的采集分為扣繳義務人通過自然人扣繳系統報送和自然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者web進行報送兩種途徑。
1)扣繳義務人報送:員工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采集的電子表格,單位人事/會計收集點擊表格,導入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并進行報送。
2)自然人遠程報送:個人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或登陸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選擇人臉識別認證/大廳注冊碼方式注冊,登陸系統按照系統提示操作填寫、報送。
不管是通過扣繳義務人采集的還是自然人遠程報送的,數據在兩端都能查到,扣繳義務人可下載自然人遠程端填寫的脫敏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稅前扣除,當兩者發生不一致或重復采集時,以自然人自己采集為準。
Top4:為什么這個月自己手工算的個稅跟自然人扣繳系統算出來的不一樣?
請確認手工計算的公式是否正確,是否采用了***新的累計預扣法。2019年1月的工資薪金采用按月預扣預繳申報,需先計算出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x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Top5:為什么申報時提示"今天還未到法定申報期,您無法提交申報表,請于法定申報期內辦理申報"?
出現該提示是因為采用的是2019版系統,而本月申報的是12月的收入信息,是需要進入2018版操作,點擊右上角"版本切換"可以切換到2018版。
Top6:專項附加扣除的模版在哪里下載?怎么導入自然人扣繳系統?
在自然人扣繳系統菜單左側點擊"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點擊任意一個專項附加扣除支出→再點擊"導入"→模板下載。
將所有人員做好的模板放到一個文件夾中,點擊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打開任一支出模塊點擊"導入"→導入文件,選擇建好的文件夾,***可以把所有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一起導入進來。
Top7:任職受雇日期是否必須******無誤?
軟件里填寫的任職受雇日期將用于計算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可扣除額、減除費用,需要如實正確填寫的。
Top8: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
1)單獨計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適用月度稅率表(參考財稅發[2018]164號文)。
2)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進行申報,并且年終匯算清繳的時候進行綜合申報。
提醒: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Top9: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標準是否可以超過1000元?
不能超過1000元的。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0:用自然人扣繳系統算個稅發工資的話,是否必須先報完上個月的稅?如何可以不受是否上月是否報稅的限制?
是的。算稅前,首先確認上個月工資的個稅是否已經申報,如未申報先完成申報操作,其次確認下稅款所屬期是否和工資發放的月份一致,如不一致則切換系統所屬期,然后將待算稅的工資表按照系統要求的格式填寫導入算稅。
關于新個人所得稅申報過程中的問題當然不止這些,而且隨著稅改進程的推進,大家遇到的問題也會原來越多,不過有問題可以聯系我們。